南宁师范大学二层机构党组织
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听旁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认真落实《南宁师范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南宁师范大学二层机构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推进我校二层机构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学习质量,更好发挥龙头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各二层机构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听旁听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开展。
第三条 巡听旁听人员由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组成。党委宣传部每年做好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巡听旁听各二层机构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安排。
第三章 巡听旁听内容
第四条 集体学习研讨情况。巡听旁听人员全程参加二层机构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现场观摩学习开展情况,重点了解学习主题是否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中心组成员发言内容是否准备充分、体会是否深刻、研讨是否深入、问题导向是否突出、结合实际是否紧密等。
第五条 日常学习情况。巡听旁听人员通过观摩学习、查阅资料、个别交流等方式了解二层机构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平时学习情况,包括学习组织、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管理、学习成果转化以及中心组成员个人自学情况等,重点查阅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记录等。
第四章 巡听旁听工作程序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每年年初排出计划表,明确对各二层机构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听旁听安排,原则上每个二层机构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应安排巡听旁听一次。
第七条 根据年度巡听旁听计划,党委宣传部提前将工作安排通知被巡听旁听的二层机构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被巡听旁听的二层机构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前5个工作日向党委宣传部报备学习方案。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备更改方案。
第八条 巡听旁听结束后,巡听旁听人员作现场点评,同时填写《南宁师范大学二层机构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听旁听评价表》,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提出意见建议。对巡听旁听中发现学习开展不力的党组织督促整改,可适时开展回访旁听。
第九条 巡听旁听结束1周内,被巡听旁听的二层机构党组织汇总整理中心组学习有关材料、中心组成员研讨发言材料、学习研讨记录表、谈话记录表及评价表等材料,提交党委宣传部建档管理,形成年度巡听旁听工作档案,作为开展巡听旁听年度通报、专题报告、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十条 党委宣传部每年向学校党委专题报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学习的意见建议。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巡听旁听情况纳入党委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建立全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听旁听档案库,对先进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二层机构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适用于巡听旁听下属党组织理论学习的工作规定。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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