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优秀教师典型挖掘宣传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5〕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优秀教师典型挖掘宣传工作。
请各单位推荐1名优秀教师作为宣传对象,于5月11日前将本单位的优秀教师典型材料(优秀教师宣传对象推荐表)通过OA发送给校党委宣传部伍华良,电话:3908502,学校将择优在校内进行宣传并向教育厅上报。
附件:《关于做好优秀教师典型挖掘宣传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5〕15号)
校党委宣传部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