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壮族三月三”民族文化教育活动的通知》(桂教民教〔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7年4月23日前将组织开展活动的主要情况形成文字,连同相关活动照片(3-5张)及宣传报道情况等材料一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校党委宣传部张亚楠OA。联系人及电话:张亚楠,3908502。
附件:关于开展“壮族三月三”民族文化教育活动的通知
校党委宣传部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