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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第五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2-28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高校文明办转发关于开展第五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第五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在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按照桂文明委字〔2019〕1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组织遴选推荐工作。每类道德模范候选人每单位只能推荐1人,每单位合计推荐总数不超过5名,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请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3月3日上午12前报送以下材料(均需要提供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候选人推荐报告1份(需经所在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发)。每名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需要在“县(区、市)文明委意见”栏目出具所在单位党委意见并加盖公章)。每名候选人200字事迹简介和3000字事迹材料一式三份。每名候选人征求学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保卫等部门意见的审核证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等1套。每名候选人一张1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一个1分钟广播节目、一部2分钟电视专题片。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鸿远楼321室,电子版发莫雪华同志OA邮箱。

附件:1.《自治区高校文明办转发关于开展第五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推荐表

中共南宁师范大学委员会宣传部(代章)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