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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校园公共LED电子显示屏 信息发布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07 点击数:

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校园公共LED电子显示屏

信息发布工作制度》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南宁师范大学校园公共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宁师范大学校园公共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工作制度

中共南宁师范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19年5月7日

南宁师范大学校园公共LED电子显示屏

信息发布工作制度

校园公共LED电子显示屏(以下简称LED屏)是学校新时期加强宣传工作的重要平台,是全校师生了解学校有关信息的重要窗口。为充分发挥LED屏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有效地发布学校重要信息,宣传、展示学校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一、LED屏使用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2.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

3.信息内容时效性强、服务面宽、文字简明扼要。

二、LED屏使用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

非工作日或遇其他校级活动需使用时,播放时间由活动主办部门与宣传部沟通。

三、LED屏信息发布内容及要求

1.学校及上级部门的重要通知、文件会议精神、宣传标语等;

2.校内各二级单位组织、承办的活动;

3.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庆祝、宣传标语等;

4.经审批许可的其他重要信息。

发布内容要求图片(照片)清晰,像素较高,一般为bmp(设备无关位图)格式,尺寸比例为16:9。视频需达到标清以上。

四、LED屏信息发布的审批

1.LED屏由校党委宣传部指定专人负责其日常管理使用工作。

2.各部门如需使用LED屏,请到宣传部网页下载并填写《南宁师范大学公共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表》,所需展示的文字、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部门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及相关图片、视频等,提前1个工作日交至宣传部舆情与信息管理科办公室(明秀校区鸿远楼220室);或将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扫描成电子版后,与相关图片、视频提前2个工作日发送至校党委宣传部负责人OA邮箱,邮件标题请使用“(单位名称)LED电子屏使用申请”的统一格式。

4.LED信息发布时限严格按照审批时限执行,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天。

5.党委宣传部收到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是否播放。

五、其他

本管理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南宁师范大学公共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表

附件:

南宁师范大学公共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  
申请使用 时间 年月日 至年月日 联系电话  
申请使用位置 (请在需使用的LED屏幕选项前“□”内打钩) □明秀校区文星楼LED □长岗校区瑞星楼LED □五合校区主干道LED □五合校区体育馆LED
播放内容 (可添加附件)  
申请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宣传部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