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师院党宣发〔2016〕6号
关于推荐优秀教师宣传典型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优秀教师宣传典型的通知》(桂教办〔2016〕3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优秀教师宣传典型的推荐工作。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应符合以下要求: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阳光美丽、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积极向上、成绩显著。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文字材料。篇幅1000字左右,语言要求鲜活生动,事迹介绍要求体现故事性和时代性。
2.图片材料。3-5幅工作、生活彩色图片,每幅大小2M以上,要求鲜活生动。
请各单位推荐1名优秀教师作为宣传典型,于2016年6月21日前将《优秀教师宣传典型推荐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推荐教师的文字、图片材料一并报送至校党委宣传部(鸿远楼202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党委宣传部张亚楠OA。联系人:张亚楠,电话:3124072。
附件: 1.《关于推荐优秀教师宣传典型的通知》(桂教办
〔2016〕342号)
2.优秀教师宣传典型推荐信息汇总表
校党委宣传部
2016年6月12日